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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升级扩面两个新动向的思考(十二)

来源: 作者:本站  日期:2012-12-09  阅读:

第六,未来的网络反腐的立法规范在平衡网民监督权与官员隐私权的时候,应明确界定网民过度行使权利边界及监管措施。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很早就制定了以下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确定网络用户实名制或身份证制的基本诚信原则,即:组织或个人注册网络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二是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人肉搜索”的正当性来自于它的公共监督功能,对于履行公共监督功能的“人肉搜索”,法律应当豁免其责任。对于与腐败行为或腐败者不相关或没有合理联系的官员私人信息或者第三人的信息,不能进行肆意披露。三是开展网络客服务的网站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另一方面针对网络中存在的恶意注册用户(虚假粉丝)、垃圾信息、欺诈信息等,要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如:新浪网络针对网络中恶意、有害的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查证和辟谣,并首设官方辟谣账号“@网络辟谣”,以及虚假消息曝光区,对虚假消息进行公示,并对造谣者进行严厉处罚。四是明确网络反腐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对那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要采取整合、过滤、删除、屏蔽等监管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和谐、诚实信用、依法有序的网络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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