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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网络直播空间不是传播淫秽视频的乐土

来源: 作者:本站  日期:2016-11-28  阅读:

2016年被誉为网络直播元年,借助网络直播轻松挣钱,已是不少人的追求。也正因为了“快速致富”,一些始作俑者才干起了直播淫秽视频的不齿勾当。究其病理,除了无利不起早的贪婪外,一些始作俑者还误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能够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奈何不了自己。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始作俑者对此持有偏执的认知态度,认为网络直播空间属于个人的“自留地”,法律的手不应伸得太长。正是在这种认知的误导下,网络直播淫秽视频的生意才风生水起,不但搞得网络直播空间乌烟瘴气,而且也直接挑战了法律底线,为公序良俗所不容。

  不可否认,网络直播空间具有个人属性的特征,但更要知道,网络直播的空间始终属于网络的一个子集,在互联互通的网络世界,已经更多地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网络直播的受众是广大公众,而并非虚拟的对象。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必须坚守法律底线,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如果为蝇头小利而直播淫秽视频,企图借此迅速成为“网红”,显然打错了算盘,注定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从网络直播淫秽视频的后果来看,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363条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法条对该罪的处罚十分严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起网络直播淫秽视频的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从重判处,既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精神,又彰显了依法严惩网络直播淫秽视频的司法价值取向,显然具有以儆效尤的法治警示作用。

  沉疴用猛药,乱世需重典。网络直播空间不是肆无忌惮传播淫秽视频的乐土,必须依法严惩。这起网络直播淫秽视频案的被告人被重判,又一次以司法的方式确认了网络直播淫秽视频的行为会构成严重犯罪,无疑给那些无视法律规定,肆意妄为直播淫秽视频的不法之徒敲响了依法严惩的法治警钟。这在当前网络直播淫秽视频已成社会毒瘤的现实语境下,以司法之力,严惩该类犯罪行为,既能警示始作俑者不敢越雷池,促其在网络直播中循规蹈矩;又能切实净化网络直播环境,一石二鸟,善之又善,必须始终不渝地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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