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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网络舆论要遵守一定基准线

来源: 作者:本站  日期:2013-05-26  阅读:

在公民参与渠道匮缺的情况下,新媒体的兴起和广泛运用拓宽了公民视野,撑开了一些言论空间,获得了某种参与渠道,也改变了既有的传播格局和舆论格局。诚然,新媒体在带来很多积极变化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新情况也引起某种焦虑,如:真相传播快,不实消息同样获得传播力;舆论呈现多元性,对无论官方、企业或个人受众来说,有中听、合意的,也有不中听、不喜欢的;有理性、客观的,也有偏颇、极端甚至编造的……这些情况都容易引起不适和担心。这里要谈的是反思名义下对网络舆论的指责。

  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理性反思的对象,网络舆论当然不能例外。但反思得遵守一定的基准线,最起码一点,要尊重事实。遗憾的是,大量这类文章并非如此。不久前颇为密集出现的药家鑫案“舆论杀人”指控就相当典型。近两年对网络舆论的非难很多,但表现在这一舆论个案的问题极有代表性。

  药家鑫案是否存在舆论杀人

  一个影响巨大、舆情沸腾的案子尘埃落定后,回过头来把当时舆论作为反思对象进行再认识,也不乏意义。透过舆情的发生、分野、交锋、博弈,有助于解析社会矛盾、社会心理、司法状况、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的关系……,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思路。但反思舆论,须尽可能客观、理性,而不是放纵自己的观念偏好来剪裁、评判当时舆论。就我所见到较为密集评论药案舆论的,有一种基于自身观念偏好而选择性失明的倾向,当时分明多样、复杂甚至相当对立的舆情被化约为一,下断言也相当轻率。

  4月中旬,几家媒体连发评论,表达了大致相同的观点:药家鑫死于舆论。只不过,有的比较委婉,南都社论《复旦学生中毒案,舆论介入应恪守边界》说:“药家鑫一案之后,很多人都目睹了我们时代的公众舆论是怎样在法律杀死一个人之前,先在‘社会意义’上把他杀死的”;人民日报评论《靠什么打破“沉默的螺旋”》指药家鑫案中,当事人用道义“绑架”真相。而《唐慧案中的喧嚣与冷峻》一文则直截了当:“一开始,舆论在个别人的刻意操控下,模糊了案件事实,一步步地将药家鑫推向了刑场”……

  无论表述委婉还是直白,在极度简化当时舆论、用语似是而非、轻率断言上却如出一辙。当时的公众舆论并非众口一词,又怎么谈得上“我们时代的公众舆论……把他杀死”?又如:“当事人用道义‘绑架’真相”。然而,其一,不管是代理人还是律师,不算“当事人”吧?那么指谁用道义“绑架”真相呢?不应该是不上网不开微博的受害方家属吧?其二,所谓“真相”被绑架,是案情真相还是在案情之外的其他情况?上述评论所指虽是特定案子的舆论,却都不限于个案,表达的是对公众舆论的一种很有代表性的看法。这些看法,无论就个案角度还是公众广泛应用新媒体后几乎所有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状况,都很值得商榷。

  不可依据非主流声音评判舆论

  药案不同于疑案,案情自始至终是清楚的。舆论则一开始就呈现出分化和激烈交锋,但分化并非因为案情,交锋也未发生在案情事实上。“一开始,舆论在个别人的刻意操控下,模糊了案件事实……”之说,在关键问题上背离了事实。

  一开始,是不是存在对舆论的刻意操控,现有证据不足以作出判断,但有些“主流媒体”倒确实有以反常做法影响舆论的嫌疑。例如:权威媒体倾斜性单给被告家属提供平台,而没有在被告家属和受害方家属之间保持平衡;同样是权威媒体进行的电视访谈,专家以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解释扎到受害者身上的八刀,稀释罪案的残酷性和严重性;一审宣判的前一天,环球时报社评《司法要敢于拒绝舆论过分要求》居高临下指斥舆论,表面说的是希望法院独立判案,但官方报纸社评的名义和独断的表述,倒比它指责的舆论更有对判决施加影响的意味……这些都有悖媒体操守。而这些媒体的传播面和影响力绝非单个个人能比。

  问题是,这些媒体在案子披露之初表现的不平衡,被包括“个别人刻意操纵”说在内的所有前述评论完全忽略了,就像压根没发生这样的事。

  舆情发展过程中,有人拿被告家庭背景做文章。这种做法一定程度影响了部分舆情。可是要说在这方面做文章的人操纵了案子舆论,模糊了“案件事实”并导致了后来的判决,就很不真实了。药案舆论中有针对被告家庭的不当说法,也有针对被害者家庭的攻击、谩骂,还有赞药家鑫的,这些格外刺眼,但不是舆论主流。它们的出现可以折射我们社会中一些畸形、病态的价值观和心态,但要说影响最终判决,谈不上。

  当时围绕该案最激烈最有影响的争论发生在是否立即废死,是否以药家鑫案作为废除死刑第一案。争论双方都基于案情而非家庭背景传言或案情外其他因素,交锋很激烈,却没有哪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去扭曲案情,使案情由清晰而模糊。

  围绕免死与否发生激烈争论,这个事实本事也证明该案舆论多元。这一点,本文提及的几篇“反思舆论”的评论同样忽略了。

  忽略不该忽略的,又对舆论进行剪裁、窄化,抽出多元舆论中一种非主流声音加以放大,以此为据对当时舆论作总体评价。这种路数,也许源自思维定势、也许急于就问题的某方面发言却又懒于全面认识事物,也许受观念偏好支配,不管怎样,都与反思舆论所必须的客观、公正相去甚远。后来很多针对“网络舆论”的指责,如:围绕红十字会、复旦投毒案、唐慧案……,都能见到这样的路数。

  就药案而言,被忽略的不只是一开始权威媒体倾斜性对待案件当事双方,也不仅是舆论的分化、对立、交锋,还有其他一些无疑会对舆情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如:一审法庭当庭向主要由大学生组成的旁听席发出量刑问卷。法庭对一个经高度选择的特定群体进行量刑问卷,不仅暴露法庭身份的自我迷失和行为失范,而且是在制造一种作为判决依据的“民意”,制造它,是要用来影响公众舆论的。对于反思来说,这样的事实也是不该遗忘的。

  不要为反思而反思

  网络舆论兴起之后,积极性是主流。人们借助网络监督政府、官员和所有公共机构,在民众和社会深受其害的腐败问题上,网络举报和迅速形成的舆论,事实上已经开辟出一条比现有任何反腐机构更为便捷、有效的路径,当然,网络在这方面担大任很有讽刺性。透过一波又一波网络舆论可以发现,中国人并不冷漠,而是在广泛社会事务上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热情,在所有成为社会热点的问题上有对公义和真相的渴求;在那些进入司法程序而又因某种原因引起公众关注的案子,药案以及公众借助网络发声的其他很多案子———夏俊峰案、唐慧诉劳教委案……,主流诉求是把审判置于阳光下、追求公正的审判。

  网络舆论难免泥沙俱下,带来新的困扰。反思它,不是为反思而反思,而是要透过舆论中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了解背后的社会心理及其成因,如果可能的话,提出对策……

  有些事件或案子,舆论呈一边倒态势。南都在《“朱令案”,北京警方不可继续沉默》一文中就提到,“舆论的发酵以及对朱令一边倒的支持,使得事件的外延正不断被扩展。”应该说,对朱令及家人的一边倒支持源于该案基本情况———朱令中毒前的状态、她两度被投毒从死亡线上捡回一条命之后到现在19年间她和她父母的生存状态 、投 毒 者 不 置 朱 令 于 死 地 不 罢手……,但支持朱令,不等于支持对谁有罪推定,而是支持信息公开、还她一个公道,这是一边倒舆论中的共识。从朱令案的舆论反应可以发现,人们在善恶是非判断上的基本共识并没有被劣质环境灭绝,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人们可以一定程度摆脱现实利害缠绕去表达内心真实的看法。这就提示了,要想使现实中困扰每个人的道德不彰、底线洞穿状态有所改观,改善奖劣罚优、使心口不一成为很多人自我保护必要手段的制度环境是首要着眼点。一边倒舆论无疑会使某些部门感到巨大压力,这也是好事,可敦促包括警方在内的相关权力部门出来正面回应。

  像药案舆论中“官二代”之类不实传言对被告家人的伤害,一些攻击受害者和家人就对他们进行再次伤害的声音,如果需要,可诉诸法律;舆论的谴责则在作出必要批评的同时,也是价值观上进行辨识的有益过程。但站在反思该案舆论的角度却不能满足于此,而需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有人可以在被告家庭背景上做文章而出现“官二代”、“富二代”传言?这种传言为什么能掀起一阵波澜,形成一股舆论?这样的情况其实包含了很复杂因素:中国社会的不正常分层、司法不公积累的民怨、官民司法境遇迥异……这种社会背景之外,权威媒体在案件发生初期的反常表现、一审法院不寻常问卷等,也在误导公众的同时引起对被告家庭背景的猜测和对司法不公的担忧,这样的疑虑、担忧跟人们现实生活中的观察、体验相应和,很难不起波澜,形成可以干扰部分人判断的声音。所以,如果满足于批评、指责却不做进一步的追问和对原因的探究,谈不上反思;如果扩大批评指责的对象甚至拉上整个舆论陪绑,那就在事实上成为对舆论的一种妖魔化了,这无助于形成健康的舆论场,倒是正中某些敌视新媒体带来的舆论格局和信息垄断格局的变化者的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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