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动作在有效地抑制了网络谣言的同时,也让一部分网友担心“会不会矫枉过正?”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田园
微博、网络如今也是一个交流平台,不少网民通过微博举报等方式确实揭露出了一些社会问题,但是也有一些网络推手恶意制造谣言,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最近,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动作在有效地抑制了网络谣言的同时,也让一部分网友担心“会不会矫枉过正?”“网络举报会不会遭打击报复?”
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吗?如何在打击谣言的同时又充分保证言论自由?东方今报平漯新闻周刊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建立辟谣“武器”
为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近日召开的中国互联网大会,倡议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七条底线。而稍早之前,国内6家知名网站联合发起建立的“北京地
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已实现较大规模改版,新增多个栏目与功能,可识别虚假图片和恶意骚扰电话,辟谣“武器”更加强大。
此外,中国公安部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久前,公安部还集中公布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等被抓获。而“两高”最新出台的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更是让广大网民意识到“论坛、微博绝对不仅仅是自家菜园,想咋折腾就咋折腾肯定是不行了”。以至于不少普通网友,第一时间把曾转发过的“大V”微博统统删除,生怕受到牵连,甚至有些网友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真实黑暗问题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保障“打谣”不跑偏
网络谣言和网络举报到底该如何界定?会不会形成网民的言论恐慌,造成网民在网上闭口“莫谈国事”?对于寻常百姓来讲,互联网极大地拓展了其表达空间,开辟了公共监督的便捷通道,打击谣言会不会“跑偏”,使某些被举报的个人或组织趁机打击报复?
对此,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刘建刚表示,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条文界定网络谣言与网络举报的区别,但是从举报人发表言论的主观目的和具体后果可以简单进行区分。
刘建刚认为,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制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一些微博“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刘建刚称,与网络造谣相比,网络举报的主观目的多是为了维护自己或集体的合法权益,不会刻意歪曲事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刘建刚认为,当下开展的打击网络谣言,查处网络犯罪等活动,不等于限制网络举报,“厘清网络举报与网络谣言之间的界限,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其实也是更好地保护网民的监督权利。”
谣言该打但一定要适度
“在一个民主社会,民主的表达即使出现了一些偏差,只要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主观上没有恶意,都应该得到更多的宽容。但是对于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且主观上存有恶意的造谣滋事行为,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应该严厉打击。”采访中,不少学者认为,有关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方面还应该遵循一个
则,那就是:言论自由优先,动不动就打棒子也不恰当。
“在我们国家,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监督国家权力,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也要避免一些公权力机关以打击网络谣言为由,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对社会的监督,有过多的限制。”刘建刚表示。
打击网络谣言是大势所趋,但是政府这种“运动式”执法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反弹”。“一般情况下,如果谣言伤害到谁,谁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打击网络造谣在目前属于一个新课题,‘两高’给出的最新司法解释能不能被大众接受,只能在实践过程中进行论证。”针对不少网友担心的“某些部门会不会借机采取一些上不了台面的措施趁机打击报复”的问题,刘建刚建议,“凡是涉及公民基本自由、基本权利的案件要坚持向社会公开,保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引入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共同的参与机制避免单一权力的独断,甚至是机关个别领导的打击报复。”
对此,网友“@陌上花开”认为,公民进行举报的时候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搞清楚,很多是掌握了部分的事实,而对于一些事实的看法,很多当事人会比较主观,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不真实的情况或者一些偏激的表达。但是如果最后通过当事人赔礼道歉,或者是更正声明等消除一些影响,没有大的危害时,能用民事方法解决的,尽量用民事方法、行政方法解决,而不应该动辄喊打,“我们的社会应该对这些行为有一定的包容度、理解度”。
畅通正规的谏言通道可减少谣言
“目前在法律上,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还没有很详细的法律条文,所以网友投诉还是应该尽量走法律认可的正规渠道。比如纪检部门的网上举报邮箱、地方领导留言板等网络监管专区,就为公民抑制腐败、揭露社会黑暗提供了一些渠道。无论如何,网友都不应该轻易地将自己没有确实证据的东西在网络上进行散布。”刘建刚分析称,现实中很多人在网上发帖、公开视频,往往是在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无果后,才不得已而为之。
刘建刚认为,如果相关的渠道能够畅通,很多这样的事情就会避免,“我们的纪检等相关部门也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对于网络举报及时做出反馈,更多地吸纳民意,让公民的监督权能够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得到实现。这或许也是降低网络谣言密度的一个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