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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8-04-10  阅读:

一台电脑、一个账号,就能搭成一个直播间,就能成就一个拥有数万甚至数百万粉丝的直播网红。便捷的生产方式下,网络直播圆了很多草根的明星梦。然而,在一片红火之下,网络直播乱象频发也颇遭诟病。

有报告显示,在使用互联网时,网站弹出色情图文、视频等的比例高达71.1%,网聊中接收到色情图文、音视频等的比例高达43.1%,网络色情游戏、动漫的比例高达31.2%,而这些情况并不会因为使用对象是未成年人而进行屏蔽。

尽管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传播淫秽内容,但一些网站对于淫秽内容的认定并不严格,具有挑逗性、暗示性、过分裸露的色情或暴力内容仍以多种形式出现。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立法在法律位阶上有待提高,必须加紧制定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

相关立法规定较为原则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信息保护需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认为应当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加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立法内容,从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网。

张苏军建议,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明确平台责任,强调互联网产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屏蔽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产业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明确规定图书馆、学校联网计算机、未成年人使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不良信息过滤系统,并形成检查监督机制。此外,还应重视面向未成年人教育和娱乐的互联网内容的开发,吸引未成年人的兴趣,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上网习惯。

严格设定不良信息访问权限

“某些拥有大量活跃用户的网络平台,一而再地传播并热推未成年孕妈视频,不仅暴露出了平台管理本身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层面,更是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说。

方燕认为,作为新生代的未成年人,他们拥有更包容、更敏锐、更具创新思维的优势,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所谓“热点”“网红”的追捧和效仿,他们更加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方燕指出,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固然需要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但规则决不可随意践踏。“没有秩序的自由与没有自由的秩序同样可怕,只有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互联网企业才能得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有相关原则性规定。2017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第二十八条要求对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的信息予以提示,但在实践中,此项要求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说。

蔡学恩分析指出,送审稿对网络信息的责任划分标准并不明确,除了对网络游戏部分规定得较为细致外,针对其他的网络信息,比如网络检索信息、视频和图片等信息均未作出相关的责任设定。“网络信息的发布平台应针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予以标示,并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因此,应当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对不适宜信息的标示和访问权限设置的责任。”

蔡学恩认为,送审稿对适用主体的年龄划分过于简单,可以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更进一步的年龄段划分。同时,还必须强化信息发布平台的标示责任,并严格设定不良信息的访问权限。

明确内容标准消除灰色地带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孔涛强调指出,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应以开放、理智的态度对待,监管方面也不应走极端化,不能“一棒子打死”。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禁止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从事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但这些活动所指的具体行为以及不同行为之间的界定仍不明晰,下一步需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内容标准,逐步消除灰色地带,从而真正做到执法监管的有的放矢。”孔涛说。

除此之外,孔涛还提出了几点具体建议:

首先,应加强公安、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间协同监管,完善技术手段,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弥补监管空白。同时,推动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管理能力,尽可能做到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及时发现,全面覆盖,提升监管能力。

其次,应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鼓励用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现有投诉举报入口,针对相关文件要求设立更加便捷完善的举报渠道,不断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还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制度。将目前行业公约中的主播黑名单制度应用到行业监管中,实行联动管理。对引发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平台,给予吊销企业执照处罚,相关人员终身禁入网络传播、新闻传播、出版、广电等相关行业,提高直播平台企业试错成本,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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